转发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管理工作,从今年第三季度(7月1日)起开展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库征集工作!全年申报、定期审核、阶段入库!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强化供需对接,根据修订后的目录编制规则,拟从今年第三季度(7月1日)起开展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库征集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自愿申报。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征集实行“全年申报、定期审核、阶段入库”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市工信局阶段性开展集中审核,每季度审核一批次,下一季度公布新增目录名单。

  (二)合规审核。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审核采取线上审核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准入门槛,合规审核,加强管理。

  (三)动态管理。已列入目录的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两年。

  二、征集范围

  (一)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

  (二)消费类产品:食品(含预制菜)、纺织服装、鞋帽、箱包、体育用品、灯具、家具、厨卫、电器等;

  (三)材料产品:建筑材料、消防材料、管材等;

  (四)机械装备类产品:汽车、船舶、航空器材、工程机械、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智能装备等;

  (五)电子信息产品:电脑、手机、平板、电子元器件、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等;

  (六)软件产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技术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等。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守法经营、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并在本地纳税的企业;

  (二)企业在厦门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达500平方米(含)以上;

  (三)自主生产的企业,具备上一年度或当年申报时营收达500万元(含)以上或税收20万元(含)以上,且在厦缴纳医社保员工人数达10人(含)以上;

  (四)企业(区域)总部设在厦门,通过制定产品质量、规格等标准,委托本市或外地加工的企业,营收统计和税收在我市缴纳,上一年度或当年申报时营收达2000万元(含)以上或税收80万元(含)以上,可由厦门企业申报;

  (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方向的重大招商项目且已纳统入库的,由所在区工信部门出具证明,即可纳入目录;

  (六)企业总部设在厦门,赴省内产业帮扶地区或者宁夏、西藏、新疆等对口协作地区投资建厂,其产品申报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的,由企业所在区工信部门出具证明,即可纳入目录,并实行单列管理;

  (七)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软件企业,且申报产品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八)申报产品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质量稳定可靠;对有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产品已通过认证并获证;

  (九)企业及其产品法定证照齐全,具备生产和供货能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慧企云政企协同服务平台”(https://xt.xmsme.cn/),通过i厦门法人账号进行登录,登录后进入企业后台入口(点击页面右上角“您好!…”)选择“工业和软件产品”模块,按要求填写企业情况并上传有关附件(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网上初审通过后,按照短信通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1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1. 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点击“打印申请表”,打印后盖章);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4.自主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场地证明(租赁协议+租金转账凭证、或场地自有产权证明、场地照片)、企业上一年度员工在厦缴纳医社保证明(10人(含)以上);委托加工企业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及费用转账凭证;

  5. 产品检测报告(其中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相关生产资质、产品检测报告、GMP认证扫描件等);

  6. 产品标准、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认证证书等扫描件;

  7.软件产品应提供对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所属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实行“全年申报、定期审核、阶段入库”的原则。收到企业申请后,根据企业申请情况,阶段性地集中对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审核并公布新增目录名单。

  (四)公示:拟新增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名单通过市工信局官网(http://gxj.xm.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

  五、其他事项

  (一)新旧衔接。原已在库的企业需根据本通知重新申报。新目录从第一批开始发布,第一批发布前旧目录仍然有效。

  (二)有效期限。产品入库后,自发布之日起2年有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申报,届时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逾期未重新申报的产品在有效期满时将自动失效。

  (三)资格取消。已入库的企业,如发现场地作假、材料作假等情况,取消入库资格,调整出厦门市工业和软件产品目录。

  六、咨询电话

  工业产品:2896748,2896779。

  软件产品:2896587,2896586

  附件:

  1.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

  2.最新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_2017)-制造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