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三高”企业: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20号),现将2021年度“三高”企业高新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政策依据
(一)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均在翔安区的“三高”企业。
(二)申报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扶持政策第五点: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十五)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年度起2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各区政府给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2021年度“三高”企业高新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请报告
(二)翔安区2021年度“三高”企业高新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厦门市科技局颁发的科技成果转化证书复印件
(五)2021年度审计报告
(六)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七)增值税完税证明(入库期)和电子缴款回单
(八)企业涉及跨区迁入的,还需提供所有增值税缴税凭证(内含缴入金库信息)
(九)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无须胶装)
四、申报时间
2022年9月9日前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报受理地点
翔安区政府(祥福路2005号)8号楼412室
受理电话:小李7880523、小黄7880521
六、其他
(一)单位同时符合本扶持政策和市、区与税收挂钩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度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滚存的增值税退税。
附件:1.翔安区2021年度“三高”企业高新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请报告(范本)
2.翔安区2021年度“三高”企业高新成果转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