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科)信局、财政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软件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2号),将创新型软件企业纳入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保障范围,对符合规定的软件企业研发投入提供信用贷款和增信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评福建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和“瞪羚”创新企业的软件企业;
(二)市重点软件企业;
(三)市新兴数字产业企业。
二、“白名单”发布流程
软件企业“白名单”免申报,市工信局组织审核并征求市财政局、科技局等有关单位意见后发布,“白名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三、支持措施
进入“白名单”的软件企业纳入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保障范围,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研发投入提供信用贷款和增信支持。具体规定及办理流程按照《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22〕36号)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