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推进企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关于开展《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推进企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进一步推进企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政策部分条款的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第四条  鼓励企业扩大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含)、且已申请市级技改政策的工业企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照市、区两级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2021年度设备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足。

  一、申报流程

  1.企业获市级技改奖补资金后,以免申即享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差

  2.经济发展处会同计划财政局提出补差方案后通知企业提供相关材料

  3.报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附件1)

  2.收款收据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经济发展处 蔡家华 5380068

  管艳君 5380140

  第五条  鼓励小企业上规模:对2021年度产值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持续纳入规上企业统计满3年的再给予奖励10万元。

  一、申报流程

  1.免企业申报,由统计中心汇总材料

  2.报送经发处审核

  3.经发处审核通过报批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附件1)

  2.收款收据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经济发展处 吴佩瑄 5380089

  第六条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对2021年度工业产值较前三年最高产值的增量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且较前三年最高值增长超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实际增量部分的2‰给予企业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本条款与“鼓励小企业上规模”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

  一、申报流程

  1.免企业申报,由统计中心汇总材料

  2.报送经发处审核

  3.经发处审核通过报批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附件1)

  2.收款收据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经济发展处 吴佩瑄 5380089

  第七条  支持企业无尘车间建造:对2021年度建造无尘车间投入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且洁净等级千级、百级及以上等级的工业企业,可按不超过造价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一、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企业根据政策公告提交材料至经发处

  2.经发处审核材料无误后报送管委会审批

  二、申报材料

  1.无尘室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建造无尘车间的有关合同、发票及相应付款凭证

  3.企业建造无尘车间的验收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5.收款收据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经济发展处 管艳君 5380140

  第八条  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

  1.支持工业企业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采购设备。对2021年度设备投资低于500万元的,按其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采购设备总额的1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如已获得市“三高”政策补助的项目,可按市区两级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足。

  2.对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购买整体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或诊断服务的工业企业,按其在2021年度通过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实际购买总额的4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流程

  1.智能服务中心初审

  2.报送经发处审核

  3.经发处审核通过报批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智能服务中心初审的材料

  2.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3.收款收据。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智服中心  陈仁钦 18859665980

  2.经济发展处 王之晗  18959827728

  第九条  鼓励智能制造服务商集聚高新区:对落户高新区且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的智能制造服务商,按其2021年度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实际实施项目情况予以奖励,智能设备类、整体解决方案类(含工业软件)分别按项目实际发生总额的0.5%、1%予以支持,单家服务商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一、申报流程

  1智能服务中心初审材料

  2.报送经发处审核

  3.经发处审核通过报批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智能服务中心初审的材料

  2.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3.收款收据。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智服中心  陈仁钦 18859665980

  2.经济发展处 王之晗  18959827728

  第十条  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1.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打造一批具有柔性、智能、精细化生产能力的示范工厂。对2021年度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2021年度获评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三级、四级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含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时,采用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差额。

  2.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国际一流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按照“灯塔工厂”评选标准打造智能工厂,对被世界经济论坛认定为“灯塔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同一企业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时,采用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差额。

  一、申报流程

  1智能服务中心初审材料

  2.报送经发处审核

  3.经发处审核通过报批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智能服务中心初审的材料

  2.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3.收款收据。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智服中心  陈仁钦 18859665980

  2.经济发展处 王之晗  18959827728

  第十一条  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建设:对整合国内外优质智能制造服务资源,并为园区非关联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产品和服务的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可按园区工业企业2021年度通过其实际购买设备和服务总金额的2‰给予智能制造服务平台运营商奖励,单家平台运营商奖励最高200万元。

  一、申报流程

  1智能服务中心初审材料

  2.报送经发处审核

  3.经发处审核通过报批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智能服务中心初审的材料

  2.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3.收款收据。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智服中心  陈仁钦 18859665980

  2.经济发展处 王之晗  18959827728

  第十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集聚高新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对2021年度向中小微企业放款金额1亿元(含)以上(受益企业户数不少于80家)的驻厦银行机构,按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实际放款总额的2‰予以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1年度向中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按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实际增信融资总额的2‰予以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1年度向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融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融资租赁公司,按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总额的2‰予以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报流程

  1金融服务中心初审材料

  2.报送经发处审核

  3.经发处审核通过报批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金融服务中心初审的材料

  2.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3.收款收据。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金服中心  陈清亮  5380884

  2.经济发展处 吴佩瑄 5380089

  第十三条  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集聚: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通过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投资高新区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向高新区中小微企业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对其获得市金融局个税奖励(高管在该企业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个税完成各类汇算清缴和市级奖励等抵扣后,按区级实际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一、申报流程

  1金融服务中心初审材料

  2.报送经发处审核

  3.经发处审核通过报批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金融服务中心初审的材料

  2.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3.收款收据。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金服中心  陈清亮  5380884

  2.经济发展处 吴佩瑄 5380089

  第十四条  优化“税易贷”金融业务:

  1.设立资金风险池。高新区财政(以下简称“区财政”)为合作担保机构和银行分担“税易贷”风险,补偿贷款本金损失的50%。区财政对合作机构累计净补偿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则停止代偿。

  2.优化保费利息补助。对纳税信用等级在C级(含)以上的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单家企业在所有合作担保机构的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按其通过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税易贷”的业务情况予以一定支持。(1)对入驻高新区金融服务平台的合作担保机构,可按"税易贷"业务的实际担保金额予以分档补助:担保金额低于500万元(含)的按2%予以补贴;担保金额超过500万的,500万以内部分按照2%予以补贴,超过500万部分按照1.5%予以补贴。(2)对贷款结清的企业,按企业实缴利息的5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流程

  1金融服务中心初审材料

  2.报送经发处审核

  3.经发处审核通过报批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材料

  1.金融服务中心初审的材料

  2.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3.担保费和利息确认函

  4.收款收据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1.金服中心  陈清亮  5380884

  2.经济发展处 吴佩瑄 5380089

  附件:

  政策解读详见:

  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zcjd/202106/t20210609_2556801.html

  附件1:企业承诺书

  附件2:无尘室补助申请表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3月9日